本招标项目杨巷镇芳东村鱼蟹塘与花木田复垦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杨巷镇芳东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复垦面积约为118亩,其中鱼蟹塘约78亩,花木田约40亩,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鱼蟹塘:3000元/亩;花木田:1500元/亩。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6月-2024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26日-2024年12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时,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苏鼎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绿园路362号鹏鹞大厦1101)报名,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
4.2报名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形式仅限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缴纳,金额不得分开,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开出,暂不接受别的形式),并备注:杨巷镇芳东村鱼蟹塘与花木田复垦工程。缴纳保证金账户名:江苏鼎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宜兴环科园支行,账号:0041910。所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不计息退还。
4.2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授权委托书;⑤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日 下午2时00分,地点为:江苏鼎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绿园路362号鹏鹞大厦1101)。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经理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5)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企业营业执照,(7)企业资质证书,(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9)投标保证金收据。
注:(1)以上材料必须要提供原件(如原件材料为电子证书的,需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支付至审计价的40%,第二年年底支付至审计价的70%, 余款在第三年年底结清。工程完工不申请验收的不予拨付资金,工程完工2个月内不交付工程资料或工程资料不全的不予拨付资金 。工程于年底前验收合格,但无审计报告的,第一年支付比例不允许超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8.1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本公告为第1 次发布了重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