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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天然资源局关于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达开灌片第四批暂时用地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5-02-05 17:35:08 来源:天竺桂

  》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天然资源部关于标准暂时用地办理的告诉》(天然资规〔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然资源厅关于逐渐加强和标准暂时用地办理的告诉》(桂天然资规〔

  一、赞同你公司暂时运用坐落桂平市石龙镇安旺村、永兴村等的土地12.6484公顷作为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达开灌片第四批暂时施工便道、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暂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察定界图)。该用地实践请求用地状况为:总面积为12.6484公顷,农用地12.5508公顷(水田9.9682公顷、旱地1.2749公顷、乔木林地0.4493公顷、乡村路途0.5495公顷、水沟0.2374公顷、田坎0.0330公顷、果园0.0010公顷、设备农用地0.0375公顷),建造用地0.0057公顷(乡村宅基地0.0057公顷),未利用地0.0919公顷(内陆滩涂0.0180平方米、河流水面0.0739公顷)。触及占用核实处置永久基本农田11.5809公顷(触及占用核实处置永久基本农田地块暂时用处为施工便道、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造中,不得在同意的暂时用地上改动同意用处;不得转让、典当、租借;不得建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备;不得在天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以暂时用地方法来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

  四、你公司必定要按经审阅经过的《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暂时用地土地复垦计划报告书(定审稿)》签定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交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运用土地。

  五、土地有效期届满,你公司要自动铲除地上暂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康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结土地复垦。